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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使用

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西安建筑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已经2017年3月17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西安建筑业协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西安建筑业协会

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2017修订版)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西安建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规范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缴纳

(一)会费标准仍执行2014年制定的原标准。具体如下:

1.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2. 常务理事单位及非常务理事单位的特级、一级资质企业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 理事单位(不含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及非理事单位的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 非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的三级企业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 非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的劳务企业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6.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二) 缴纳办法
      1. 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会费。

2.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3.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交纳全年会费;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4.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也可直接到协会缴纳现金。
    二、会费的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如:会议费;工作人员工资;专家咨询费;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要的设备购置费;会刊的编发及网站维护等费用。
    三、会费的管理

(一)西安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二)协会秘书处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由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项目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四)协会秘书处应当每年向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四、其他
      (一)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经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在协会网站进行名单公布;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会费,经批准后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二)本《办法》自西安建筑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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