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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二届“长安建筑大工匠”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西安市建筑行业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建发〔2016〕83号)部署安排,持续在建筑行业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助推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第二届“长安建筑大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西安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法规处、建筑业管理处、装饰办、质安站、城建干校、监察队等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机构,法规处负责提供法律支撑和政策咨询,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评选工作的筹划协调和评审命名工作,城建干校负责组织建筑工人技能比武竞赛和成绩评定工作,装饰办、质安站、监察队负责配合城建干校开展比武竞赛工作,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建筑工人参加比武竞赛活动。

二、评选内容

十三五期间,市建委每年择优命名百名“长安建筑大工匠”,选树和表彰建筑行业技能标兵,打造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引领高技能操作水平的建筑工匠队伍。

三、申报条件

按照《西安市建筑行业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建发〔2016〕83号)中明确的具备敬业精神、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5个条件标准,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技能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班组推荐、技能竞赛、评审命名等程序,把建筑工人中掌握高技能的人才选拔出来,为他们发挥专长搭建工作平台。已经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的,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活动。

四、评选方式

(一)技能竞赛。在各建筑企业评选“金牌建筑工匠”的基础上,9-10月份,城建干校适时组织建筑工人技能比武竞赛活动,分工种组织理论和实际操作比赛,市建委综合竞赛成绩分工种命名“长安建筑大工匠”。

(二)评审命名。建筑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推荐、市建委综合评审后,可直接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一是已经取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二是在市级或省(部)级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已经取得省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三是在已创建的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领衔人或骨干成员,创新成果丰硕(工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四是身怀绝技绝招绝活的。

五、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评审表》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相关获奖、参赛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函。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长安建筑大工匠”人选,将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奖牌,10月中下旬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媒体和网站上予以通报表彰。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即日起开展报名,技能竞赛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0月15日前组织建筑工人技能比武竞赛,报名地址为西安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安东街110号),联系人鱼浩,电话82217056。评审命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0月上旬组织推荐人选评审,报名地址为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1301室,联系人郭俊,电话89667690。

附件:1.“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评审表

          2.“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详见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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