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制式文本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拆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管理,应各建筑施工企业、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要求,我协会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施工企业、吊篮租赁企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质安站《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制定了《西安市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制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从发文之日起,在本市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和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租赁活动的企业,推行使用《西安市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2、办理租赁合同领取、备案、合同纠纷调解有关事项,请到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地址:安东街110号)。
3、为做好制式合同的推行服务工作,分会成立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并聘请部分专家为分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名单见附件)
4、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时,应向备案和登记机关提交本合同。
5、请企业接此通知后,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各企业项目部。
附件:[2014]32附件 西安市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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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业协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