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加强我市建筑行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规范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会制定了《西安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施行。
附件:西安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
西安建筑业协会
2018年3月26日